新修订的《巴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8月18日起施行
2024-07-24 14:36:04
来源:巴中日报
7月18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印发新修订的《巴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2021年11月30日印发的《巴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保障政策不合理、影响基金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根据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筹资和支付能力等因素,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决定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该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此次新修订的《办法》除修改部分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相关政策仍按之前的执行。”
据介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城乡居民个人不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限内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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