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万元
我市出台措施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奖励涵盖五个方面
●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业态创新
●支持人才培养
●支持营销促进
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丰富文化体育旅游供给,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加快推动文化强市、体育强市、旅游强市建设,近日,我市印发《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在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方面,《措施》指出,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达到AA+级以上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且年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五位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全年演出达到150场(次)且演艺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的演艺剧目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措施》指出,要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建成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建成“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的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建成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融合品牌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鼓励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每年评选文旅融合创新业态项目不超过5个,分别奖励10万元。
《措施》指出,要支持业态创新,对获得由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国家级艺术活动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省级艺术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成功申报联合国、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的,分别给予非遗保护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措施》指出,要支持人才培养,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对首次荣获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大师)称号以及中国、四川非遗年度人物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取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资格证并在本市旅游企业服务满2年的,且在本市范围内连续购买社保2年(含)以上的导游,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3万元、5万元。对评定为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措施》指出,要支持营销促进,鼓励县(区)、社会组织争取国家、省级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来巴共同举办重大文旅节庆、展览、会议、体育、赛事活动以及独立承办经批准的市级相关活动,分别给予承办主体5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在巴中市内市场化举办各类文旅重点节庆、展览、会议、体育、赛事等活动,对现场参与人数达1万人或网络曝光量达500万人次、经营收入达100万元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举办主体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年度原创作品发布数量占80%以上、网络曝光量累计达300万人次的新媒体账号,根据综合传播力排名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奖励名额不超过10个。对年度原创作品发布数量占90%以上、网络曝光量累计达1亿人次、互动量累计达1000万人次的新媒体账号,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奖励名额不超过1个。(记者 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