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2022-06-14 14:31:24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

 

 

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洪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影响的程度、范围和趋势,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8 全市自然地理及防汛抗旱基本情况

巴中市位于四川东北部,大巴山南麓,东接达州,南连南充,西邻广元,北靠陕西。全市辖区面积12301km2,辖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和巴中经济开发区,有122个乡镇,17个街道。巴中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雨量1200mm,最大24小时暴雨量达477 mm(玉山,1973年),年降水总量147.5亿m3,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形成冬干春旱夏洪秋涝,6月至10月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80%左右。全市大小河流共有1100多条,流域面积在1000 km2以上的有7条,100 km2以上的有45条,50 km2以上的有86条,河流总长4342 km,河流均呈南北流向,树枝状分布,水位洪枯变幅大,大部分溪河在枯水期出现断流。除南江县北部的焦家河属嘉陵江一级支流外,其余均属渠江水系。截至2021年末,全市累计建成水利工程134154处,其中水库水电站866座、塘坝27033处、窖池38845处、泵站253处、农村集中供水1951处、水闸19处、机电井65187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地方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巴中军分区副司令员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武警巴中支队支队长以及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市委网信办、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区)设立由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工政府常务工作负责人、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及分管水利的负责人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2.1.3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4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市长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巴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和入巴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市防办工作。市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市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指挥长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县(区)防指(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和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县(区)、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查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印刷、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防办工作由市应急局和市水利局共同承担,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有侧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承担工作内容详见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业务工作清单(附件6)。

2.2.4 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是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巴中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巴中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协调、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度汛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市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市防指调度指令抓好电力保障供应,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成品油的紧急调度。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民政局: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排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行业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旱涝灾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防指安排,组织参加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及物资,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水情预测预报,及时、准确提供水情预测预报及实时水情。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负责洪涝灾区电网安全管理,确保灾区电力安全;按市防指要求,协调做好临时安置点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及时抢修灾区水毁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巴中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移动巴中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联通巴中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市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指示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巴中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防汛抗旱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准备。依据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川灾办〔2020〕11号)提出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类别和数量参考标准,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及时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6)队伍准备。各地要以民兵预备役队伍为基础组建专业或半专业抗洪抢险队伍,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乡镇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组建防汛应急队伍。如遇大汛,驻巴部队、军分区及公安、武警、消防救援人员要积极参加抗洪救灾。防汛抢险以县(区)为主。灾害区域内所在乡镇的专业队、常备队和群众防汛队伍为第一梯队;市、县(区)专业队、常备队和驻县(区)部队、公安、武警、消防或毗邻地区的抢险力量为第二梯队;驻巴部队、公安、武警、消防和省援力量为第三梯队。一旦险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投入防汛抢险,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各地险情情况,随时可以调用毗邻地区抢险队伍增援险情区域,被抽调的抢险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奔赴指定抢险现场。

(7)通信准备。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各县(区)、重点场镇和重点水利工程单位要预备必要的传统信号工具,以备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现代通信工具被破坏或不能使用时应急联络和通信之用。

(8)汛前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扎实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预案方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9)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10)组织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高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气象和水利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市防指应向气象、水利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市、县区水利局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中型水库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防指,山坪塘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堤防。各级堤防管理单位(无具体管理单位的由工程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南江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恩阳河、巴河、焦家河、神潭河、月滩河、澌滩河等主要河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市防指。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情况。

(3)城市内涝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重要易涝点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和排涝抢险处置能力。

(4)旱情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损失。

(5)灾情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灾情发生后,应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各县(区)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对实时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3.2.2预报

气象、水利部门对雨水情加强监测。气象部门应在提供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水利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河流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小河支流洪水预报。

市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巴中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3.2.4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利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预警响应

3.3.1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市防指预警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市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市防指。

(2)指挥调度。市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市领导未组织时,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国家、省、市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市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市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市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市防办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4 应急响应

市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市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由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局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巴中市中心城区河道洪水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3.城市内涝:巴中市中心城区或2个以上县级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4.水库:大型水库垮坝。

5.堤防:发生对巴中市中心城区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6.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巴中市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下同)。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市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市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市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副市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市领导等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县(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市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市领导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指挥。

3.专项工作组。市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渠江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市防指收集舆情信息,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由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局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巴中市中心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2个及以上县级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3.城市内涝:巴中市中心城区或2个以上县级城市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为严重影响。

4.水库:中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发生对县(区)城区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7.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市防指总指挥指挥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市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副市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县(区)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市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市领导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指挥。

3.专项工作组。市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渠江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市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由市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巴中市中心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2个及以上县城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

3.城市内涝:巴中市中心城区或1个以上县级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4.水库:小(1)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发生对县级城市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7.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市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水利)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市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渠江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

6.舆论宣传。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2个及以上县城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3.城市内涝:巴中市中心城区或1个以上县级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小(2)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发生对重点场镇、重要设施、交通干线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7.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水利)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3.信息报送。市防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渠江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5。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市水利局、市应急局按应急响应等级分别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办。

市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渠江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市水利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市水利局、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4.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指消防救援队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旱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含国家、省驻巴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驻巴部队支持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

(2)县(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3)市政府及市应急部门负责本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

(4)需要武警、驻巴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着“先武警,后驻军”的原则由应急委统一调度。

5.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9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 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 后期处理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 调查评估

县级及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区,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市防指备案。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7.3 名词术语定义

重要河流干流:南江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恩阳河、巴河、焦家河、神潭河、月滩河、澌滩河等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期。巴中市的汛期是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并按省防办通知延长。

洪水:是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洪水等级一般划分如下: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为一般洪水;重现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为较大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小(2)型水库:总库容为10万方—100万方的水库统称为小(2)型水库,其中坝高10m以上且库容20万方以上的为重点小(2)型水库。

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100万方(含)—1000万方的水库统称为小(1)型水库。

中型水库:总库容为1000万方(含)—10000万方的水库统称为中型水库。

大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0万方及以上的水库。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我市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偎堤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等工作,跨堤涵闸停止使用。

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

水库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组织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巴府办函〔202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doc

          2.巴中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doc

          3.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doc

          4.巴中市干旱灾害分级标准.doc

          5.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doc

          6.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业务工作清单.doc

          7.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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