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

巴市水函〔2024〕82号

2024-10-12 16:16:47来源:巴中市水利局 点击量:

各县(区)水利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文旅示范区发展和建设局,巴中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各大型水库建设管理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近期,省内连续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失联,教训极为深刻。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加之我市地处大巴山暴雨区,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导致洪涝灾害风险较高。为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当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2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聚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域、部位、时段,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预警转移、责任落实等机制,进一步加强洪涝灾害突出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小、处置在早,真正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解决问题。

二、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主体、行业指导”要求,分级分行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各县(区)对本辖区洪涝灾害突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统一领导、自行组织,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此项工作纳入市对县每月综合督导内容,市水利局各科(室)要结合职能,加强行业指导,局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到联系县(区)开展督促指导、抽查检查。

三、工作内容

各县(区)要聚焦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库水电站、河道管理、涉水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逐一开展洪涝灾害突出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整治。

(一)山洪危险区。围绕是否及时更新并张贴组织责任体系图、预警转移流程图;是否落实县、乡、村临灾避险转移包保责任,是否明确具体责任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是否能及时获取暴雨、洪水、山洪、地质等预警信息;是否抓牢“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如何管理”;受威胁群众是否清楚转移预警信号含义、转移路线、避险转移帮扶人;山洪危险区内物源、跨沟道路等不利行洪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二)水库水电站。围绕是否超汛限水位蓄水,病险水库是否空库度汛;是否有网箱养殖、围(填)库造地、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雨量监测、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放水洞及溢洪道闸门启闭是否运行正常;是否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雨量监测预警、调度运用方案、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

(三)河道管理。围绕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施工办公区、生活区(工棚营地),围堰及施工平台等临时建(构)筑物是否影响行洪安全;是否向河道倾倒渣土、垃圾等填占、堵塞河道;是否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开展防洪影响风险评估,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或越权审批问题;是否在河心洲岛、旅游景区、野游露营等重点区域落实监测预警、巡查防守、避险转移等措施。

(四)涉水在建工程。围绕是否明确项目法人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设计、监理相应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度汛方案并开展洪涝灾害风险隐患评估;是否与属地建立雨情水情共享机制,是否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叫应工作机制;是否明确预警信息传递责任人和避险转移组织责任人。

(五)其他。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情况,人员、物资应急准备情况,刚性执行“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避险转移及过程管控情况。

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于汛期每月10日、20日、30日前一并予以报送(联系人:刘宁;电话:5260814;邮箱:2779471190@qq.com)。


附件:巴中市洪涝灾害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巴中市水利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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