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府办函〔2024〕35号

2024-10-12 16:25:52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巴中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2.2 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2.3 较大医学救援事件

2.4 一般医学救援事件

3  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

3.1 应对分级

3.2 响应分级

4  组织机构

4.1 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

4.2 现场指挥部

4.3 专家组

4.4 救援队伍

4.5 医疗机构

4.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7 卫生监督机构

4.8 120指挥中心(分中心)

4.9 采供血机构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措施

5.2 信息报告和发布

5.3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6  紧急医学救援的评估

7  紧急医学救援的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信息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经费保障

7.5 协同保障

7.6 普及教育和培训演练

7.7 社会动员

8  附则

8.1 预案制订与修订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

附录1 四川省突发事件伤员伤情评估参考标准

附录2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初次报告格式

附录3 突发事件伤员救治情况统计表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事件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救治工作根据《巴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规定开展。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

2 事件分级

由事发地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应对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预案标准划分事件等级。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原则上将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 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100人及以上伤亡;

(2)核事故和突发放射性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突发事件;

(3)跨省(区、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重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

(5)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 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50—99人伤亡;

(2)2个及以上市(州)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性事件;

(4)较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

(5)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2.3 较大医学救援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10—49人伤亡;

(2)市政府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2.4 一般医学救援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3—9人伤亡;

(2)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县(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 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

3.1 应对分级

应对原则。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医学救援能力时,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分级方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由省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动员全省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市、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先期应对。较大医学救援事件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动员市域内医疗卫生力量应对,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先期应对,必要时申请省级及以上或其他市(州)医疗卫生力量支援;当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卫生健康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由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应对,必要时申请市级医疗卫生力量支援。

3.2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医学救援难度,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2.1 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发生重大医学救援事件,且救援难度大,我市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救援需求,需要申请省级及以上或周边市(州)支援时,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并接受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的业务指导。

3.2.2 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医学救援事件,我市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能够满足救援需求;发生涉及面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市级或跨县域支援事发地的较大医学救援事件,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并接受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和省卫生健康部门业务指导。

3.2.3 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医学救援事件,事发地县级医疗卫生救援力量能够满足救援需求;发生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经评估后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并接受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必要时请求省级给予指导。

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件发展动态和影响程度,经组织专家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上级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后,事发地自动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

县(区)级层面的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应急响应设置方式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4 组织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级层面,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时,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分管市领导兼任;分管市领导任指挥长时,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区)参照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指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

4.1 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常态设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内设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为成员。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4.2 现场指挥部

当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管理,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事发地设置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接受省级现场处置指挥机构和省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

当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时,由属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事发地设置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属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员任副指挥长,指导协调医学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接受市级现场处置指挥机构和市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

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医学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内外联络和沟通协调;组织现场医学救援人员、装备、车辆等救援资源调配。

4.3 专家组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依托专家库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负责对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等。

4.4 救援队伍

全市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同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承担紧急医学救援任务。

市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规模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时,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立即出动,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应对。

4.4.1 现场抢救

紧急医学救援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同时注重自我保护和安全。到达现场的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队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根据现场情况,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至伤病员情况单,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4.2 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4.5 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承担伤员医疗救治、转运和后续康复等工作,报告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

4.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的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7 卫生监督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接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8 120指挥中心(分中心)

各120指挥中心(分中心)接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指挥,负责指挥、调度各级各类医疗急救资源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接受市12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组织“120”网络急救站(点)协调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的救治、监护。

4.9 采供血机构

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根据血液需求程度,调配全市血液,保证医疗急救用血需要。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措施

5.1.1 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

(2)启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指挥调动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开展救援并向省级或邻近市(州)申请支援。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3)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员会同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面协调指挥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派员参加集中办公,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

5.1.2 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

(2)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指定的分管领导统筹指挥医学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邻近县(区)队伍开展救援。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3)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员会同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面协调指挥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派员参加集中办公,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

5.1.3 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启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

(2)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或有关责任科室负责指挥应对,根据事发地需要调派医疗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向市委、市政府、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2 信息报告和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立即与相关主管部门衔接,并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启动信息收集核实工作,初步了解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波及范围等情况。对达到上报级别的突发事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在2小时内报送正式书面报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在2小时内报送正式书面报告,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现收治突发事件伤患、机构受损、医疗秩序出现紧张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次报告,并持续梳理统计伤患处置数量、伤情、财产损失、救治需求等情况,并随时更新上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处置信息,配合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救援情况。

5.3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市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组织专家评估后,终止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

6 紧急医学救援的评估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周内完成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学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 紧急医学救援的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组建、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协调运转”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救援队伍体系。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构建卫生应急专家库,满足组建不同类别专家组需要。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设备、通讯设备以及指挥、救护和后勤保障车辆等。各承建单位要保证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制定和落实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2 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救治信息和通信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7.3 物资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卫生应急救援物资。市级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处置一起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县级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处置一起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4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7.5 协同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交通运输、铁路、公安、市场监管、机场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6 普及教育和培训演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适用性、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7.7 社会动员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动员本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突发事件中开展自救互救,发挥先期救援作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团体参加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制订与修订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应定期评审,根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巴府办函〔2022〕45号)到期失效。


附录1

四川省突发事件伤员伤情评估参考标准

伤员伤情的准确评价是作出救援决策的基础信息之一。由于缺乏统一的科学评价规范,各医疗卫生机构对轻、中、重、危重伤员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不利于伤员抢救工作和后续资源匹配的有序有效展开。本标准根据突发事件伤员救援的“两点一线”,即突发事件现场、转运前至入院收治前、入院后初步诊治三个场景状态分别进行伤情评价。

1.适用于突发事件现场伤员。

评分方法:ABCD四项中有一项及以上明显异常:重伤;ABC三项中只有一项异常但不明显:中度伤 ;ABCD四项全部正常:轻伤。

2.适用于入院收治前伤员(含转运前、途中、到达医院收治前)。

(1)创伤类伤员

评分方法:将表中上述5项指标的每个参数所得分值相加,根据总分数进行评判。

评分0~3分:轻伤;评分4~5分:中度伤;评分6分以上:重伤。

(2)非创伤类伤员

评分方法:将表中上述5项指标的每个参数所得分值相加,根据总分数进行评判。

评分<5分:轻伤;评分≥5分~<9分:中度伤;评分>9分:重伤。

3.适用于入院后初步诊治的伤员。

(1)非创伤类伤员

早期预警评分(MEWS)(同上)

(2)创伤类伤员

简明损伤评分AIS计算表

备注:

AIS=6为最大损伤,损伤严重度评分自动确定为75分;△粉碎、移位或开放性骨折时加1分;▲有血、气胸或纵膈血肿时加1分。

评分方法:计算ISS的一般原则:人体分6个区域,ISS是身体3个最严重损伤区域的最高AIS值的平方和,即ISS=AIS12+AIS22+AIS32。ISS分值范围1~75分,当患者存在1处或多处AIS=6分损伤时,直接确定为ISS最高值75分。

ISS评分≤16分:轻伤;ISS评分>16分:中度伤;ISS评分>25分:重伤。

ISS>20病死率明显增高,ISS>50存活率很低。


附录2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初次报告格式

标题:巴中市××县(区)××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情况

事件类别: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或更细致分类,如洪灾、山体滑坡等分类填写

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发生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县(区)××乡镇(街道、单位)

事件场所:如××学校食堂或××宾馆等

伤情初分类:死亡××人,重伤××人,中度伤××人,轻伤××人。

医疗机构接诊或收治伤病员总人数:××人

伤病员主要伤情:重伤伤员尽可能逐个说明主要伤情

伤员在不同医院的人数分布(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伤员在医院的聚集数量(医疗机构填写):

已采取的紧急医疗救援措施:

是否需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支持:如需支持请具体说明

报告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附录3

突发事件伤员救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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