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10-18 09:37:18来源: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点击量:

苟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的建议》(第279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关心。经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干部养老相关政策。《四川省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村党组织书记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应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村干部离职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村干部离职生活补助采取现金补助、每年定期发放的方式,补助标准根据离职村干部的任职职别、任职年限和贡献大小等具体确定”“凡已享受离职一次性补助或已由财政补助购买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村干部离职生活补助”。

二、关于我市村干部养老待遇情况。各县区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村干部离职补助标准,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按照“政府补助50%、个人承担50%,且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为在职村干部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补贴。2024年,市委出台的《党建引领高效能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推动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薪酬、村(社区)常职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网格员待遇”。我们正在制定的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若干措施,明确为全体在职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相关政策即将出台。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关心,欢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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