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

2022-04-21 11:44:13来源: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点击量:

    《巴中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现对《清单》作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的通知》(川办发〔2021〕79号)要求,结合巴中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市级部门“三定方案”规定,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对市级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事项进行了清理,编制了《巴中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内容

《清单》内容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特许经营权出(转)让、农村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具体权力事项,包括9个市级部门(单位)监管权力事项143项和对应责任事项1101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对应责任事项16项,行政处罚123项、对应责任事项1011项,行政裁决1项、对应责任事项5项,行政征收2项、对应责任事项10项,行政检查7项、对应责任事项29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对应责任事项30项。

《清单》要素涉及发改、财政、规划、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医保、城管等市级业务主(监)管部门,其中权力清单包括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清单包括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免责事项等内容。

三、贯彻落实要求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清理公布的监管事项及时调整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配置并规范运行。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公布的监管事项及时做好平台事项基础信息更新。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9〕24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